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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告
2013-01-05 00:00:00

按照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、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通知,现将2012年度会计专业资格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如下:
    一、2012年度初、中级各考试科目全国合格标准均为60分。
    二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。另外,经研究并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,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定合格使用标准为56分。省会计考办将于2013年1月7日后向各地发放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标、省标成绩合格证,请考生到各报名点领取,并及时准备评审材料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。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